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公布、执行、学分查询各环节常见问题与解答
日期: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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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公布、执行、学分查询各环节常见问题与解答 |
一、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 新项目申报:一般为每年7月15日0:00至9月30日24:00;备案项目与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一般为每年7月15日0:00至次年1月31日24:00;具体时间每年可能会略有调整,请留意申报通知。各级单位项目申报时间逐级设置,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用户进入系统,如果显示“申报截止日期:申报尚未开始或上级未设定或已结束”,请联系直属上一级单位进行设置时间。) 2.申报途径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s://cmegsb.cma.org.cn)进行填报。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如果登陆失败请联系直属上一级单位,核实用户名与密码信息是否正确。) 3.申报程序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属地化申报。各申办单位在上一级单位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逐级向本省(区、市)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除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称六学(协)会)以外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5〕10号)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可选择上述六个学(协)会之一作为唯一申报途径。 二、项目公布 1.公布时间 于每年12月底公布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新申报项目(第一批项目),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当前年度备案项目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第二批项目);并择期公布未通过项目及分类汇总的未通过原因(因未通过项目数量较大,无法逐一对项目未通过原因进行公布,如有疑问请自行对照项目未通过原因进行核实)。 2.公布渠道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和“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s://cmegsb.cma.org.cn)。 三、项目执行 1、项目举办前项目申办单位需在系统中“项目管理--项目报备”处进行报备,举办地所在省份省级管理部门可登录系统“项目管理--查看项目报备”查看项目报备信息,学员、机构等有关方面可在CME系统首页“历年公布项目查询”开放式查询项目报备信息。 2、项目申办单位须在项目举办结束后的2周内将执行情况上传至“国家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面授项目执行情况由申办单位所在地省级管理部门审核,远程项目执行情况由远程机构审核通过后再由学员所在省份省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省级行政用户在系统的“查看执行情况”处对所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处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在系统的“执行汇报”处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后,所上报数据报基地所在单位,由基地所在单位在系统的“查看执行情况”处对所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处理﹞。 4、省级行政用户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酌情将审核项目执行情况的职能指定下一级行政用户行使(以此类推,被指定行使项目执行情况审核职能的行政用户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也可酌情继续指定下一级行政用户行使审核项目执行情况的职能)。 指定下一级行政用户行使项目执行情况审核职能的具体操作为:在用户管理中选择项目执行情况审核权限分配,之后进行查询,在查询后出现的列表中,权限处下一级单位均默认为“不拥有”,即不具有审核项目执行情况的职能,如为相应的下级单位选择“拥有”(点击相应的不拥有),相应的下一级单位便具有了审核项目执行情况的职能(指定下一级单位具有审核项目执行情况的职能后,本级的该项职能自动取消);取消下一级单位的审核项目执行情况的职能(点击相应的拥有,即变为不拥有),则本级的该项职能自动恢复,相应下一级单位的该项职能取消。 5、如申办单位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后确需修改,需经对上报数据具有审核职能的行政用户同意后,由其将所报数据设定成可修改的状态(操作:在查看执行情况中选择相应的项目,在该项目的浏览执行情况中点击不可修改),待申办单位修改完成再次上报后,仍需由该行政用户再次审核确认,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处理。 6、六学(协)会以外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执行情况均由本单位自行审核。 7、项目申办单位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经审核通过后,所有其上级行政用户均可浏览其所上报的项目执行情况数据。 四、学分查询 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s://cmegsb.cma.org.cn)无需登录,首页“学员学分查询/证书打印”处,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学员姓名,点击查询即可下载并打印学分证书(注: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学分证书;2017年7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仅试点单位可打印学分证书。因试点单位范围逐年扩大,具体信息可查看全继委办公室网页中每年发布的通知)。除远程项目外,学员可自行查询在此期间获得的继教学分。 另,如提示“查无此人”可能原因如下:该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执行汇报或执行汇报未审核、该项目执行汇报中无此学员信息或学员信息有误,请联系项目申办单位进行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