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保护色:
关于召开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第六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来源:中国老年保健协会

编辑:

日期:2024-04-11

访问次数: 399

字号:

中老健〔2024〕第4号

协会各分支(代表)机构、会员单位、相关单位:

按照中央社会工作部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换届工作要求,根据民政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民发(2015)166号)和协会《章程》规定要求,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已经届满,需要进行换届。经研究,决定就召开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审议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财务报告;

3.审议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监事工作报告;

4.审议关于《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章程》修改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中国老年保健协会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修改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中国老年保健协会会费标准的议案;

7.审议关于增设中国老年保健协会荣誉职务的议案;

8.选举产生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监事;

9.其它需要审议的事项。

二、参会人员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

三、会议信息

会议时间:2024年4月下旬或5月上旬召开

会议形式:会议采取线上视频会议和线下会议方式举行

线下会议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待定)。

四、会员代表产生及组成

(一)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会员代表产生按照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和第五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会员代表产生办法》进行。

(二)会员代表产生程序

1.会员代表的产生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会员代表的产生充分考虑到团体会员和分支(代表)机构的代表性、专业领域的合理分布、对协会工作的参与度,确保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3.所推选的会员代表由协会秘书处统计、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

(三)会员代表名额及组成

1.会员代表应具备有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任何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2)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支持协会工作;

(3)能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为协会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4)会员代表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根据协会实际情况,会员代表总数不超过200名。

3.会员代表组成

(1)协会第六届理事会负责人候选人;

(2)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单位代表;

(3)合格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主任委员、秘书长);

(4)对协会有重要贡献的个人会员。

五、有关要求

1.请协会各分支(代表)机构、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做好会员代表推选工作;

2.个人会员可采取推荐、自荐方式申请,申请表发至协会邮箱462674100@qq.com。

六、协会联系人

秘书处:杨佳庆  010-51901781

 

附件:(点击即可查看下载)

附件: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推荐表.docx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

2024年4月10日

关于召开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第六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中老健〔2024〕第4号)_00.jpg

关于召开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第六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中老健〔2024〕第4号)_01.jpg

关于召开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第六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中老健〔2024〕第4号)_02.jpg

关于召开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第六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中老健〔2024〕第4号)_03.jpg

关于召开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第六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中老健〔2024〕第4号)_04.jpg

附件: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推荐表.docx(点击即可查看下载)


分享到: